安徽: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可获电价补贴
为促进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从现在起至8月5日,我省就《安徽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据悉,我省鼓励因地制宜统筹建设集约化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大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并对给予其电价补贴等支持。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依法有序共享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为大数据人才开展科研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创造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工资性年收入和纳税达到规定数额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加强人才实践培养,培育大数据专业人才和跨界复合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开放、应用、删除和销毁等各环节保障数据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数据采集人、持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我省还将对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灾备中心给予用电支持,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支持相关企业参加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通过给予电价补贴等措施,对数据中心用电进行支持,保障电量供应。
(信息来源:安徽网)